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『熊貓燒香』病毒案主犯李俊獲刑4年

『熊貓燒香』病毒案主犯李俊獲刑4年

熊貓燒香案在仙桃市法院公開審理,李俊、王磊、張順、雷磊四人出庭受審


一審宣判四人犯破壞電腦資訊系統罪 僅認定800餘個人和單位用戶受害
4案犯當庭道歉稱對不起全國線民 網路公司欲百萬年薪邀請案犯李俊


昨日,備受社會關注的“熊貓燒香”案在仙桃市法院一審宣判。李俊、王磊、張順、雷磊4人破壞電腦資訊系統罪名成立,依法判處李俊4年有期徒刑、王磊2年半有期徒刑、張順2年有期徒刑、雷磊1年有期徒刑。
  
由於控方聯繫到的個人用戶僅有800余戶,李俊僅屬於“後果嚴重”而非之前媒體報導的“後果特別嚴重”,終獲輕刑。
  
當日,主犯李俊當庭向全國線民道歉,“製造熊貓燒香病毒完全是出於愛好,沒想到給社會造成了如此大的危害,在這裏我給全國受害線民說聲對不起。”




來源:
長江商報


http://www.changjiangtimes.com/htm/2007-9-25/59385.htm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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“熊貓燒香”,有隻咁既野!見到個名都唔開....嘿嘿!
講你又唔聽,聽你又唔明;
明你又唔做,做你又做錯;
錯你又唔認,認你又唔改;
改你又唔服,服你又唔講、、、。
哼、、、、、、、、!!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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