引用:
原帖由 sogo 于 2007-8-1 20:01 发表 
呢個女仔真係麻冷飯..........
一様米養百様人...睇開D啦...
食薄荷糖...好似冇用個播...
根據香港法例第374章 <道路交通條例> 第39條 - 在酒類或藥物影響下駕駛汽車
任何人在任何道路上駕駛或企圖駕駛或正在掌管汽車, 而該人當時是受酒類或藥物的影響,以致沒有能力妥當地控制該汽車, 即屬犯罪.
香港法例第374章 <道路交通條例> 第39A 條 - 在體內酒精濃度超過訂明限制的情況下駕駛、企圖駕駛或掌管汽車:
任何人在任何道路上駕駛、 企圖駕駛或掌管汽車, 而在其呼氣、 血液或尿液中的酒精比例超過訂明限制,即屬犯罪.
(a) 一經循公訴程序定罪, 可處第4級罰款及監禁3年; 及
(b) 一經循簡易程序定罪, 如屬首次犯罪, 可處第3級罰款及監禁6個月
通常會多一條罪...拒捕...

:sf :sf
唔該mm...
